摘要

目的评价辽宁省本溪市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效果。方法通过本溪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收集新农合基金运行以及试点医院实际费用的数据情况,结合定性访谈进行效果评价。结果支付方式改革后,新农合基金稳定,实际补偿比逐步提高,病人更多地留在县域内;试点医院总体有所结余,次均住院费用的增长速度得到控制,医疗机构初步形成自我约束机制。结论支付方式改革后,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得到控制,新农合住院基金更安全,参合农民利益得到了保障,但还应探索制定更合理的付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