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在高校法学教育体系中,法律逻辑存在的意义在于提升法律职业者的思维品质,促进形成良好的法律思维方式。多年来,国外的法学研究者将“形式逻辑体系+法律实践例证”视为法律逻辑的切入点,多数法学教师也认为法学教育贵在逻辑训练,然而,受传统法理论狭义逻辑观以及实践论导向缺失的影响,逻辑长期处于我国法学教育以及法律职业的边缘。基于此,只有抓好形式逻辑的教育、道义逻辑的教育、逻辑自洽三点对受教育者进行训练,才能深化其对法律逻辑的认识、推理和实践,切实提升高校的法学教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