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陪审员制度创设之初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司法民主,是人民参与司法裁判最直接的途径,以普罗大众朴素的正义感和实践经验作用于具体案件中,以期实现裁判的民主与公正。但是在具体实践中,该制度出现了偏差,偏离了该制度的本源。回归创设之目的,才是纠正偏差的有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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