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的政府监管手段难以对网约车进行全面监管,有必要在监管中引入合作治理模式。合作治理强调多中心、多层次、多主体,一方面需要政府内部不断完善协同治理,加强部门之间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提升监管能力;另一方面也需要充分重视企业责任的践行、行业协会的自我约束以及社会公众的充分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