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污染具有潜伏周期长、隐蔽性强等特点,因此,企业造成的污染通常很难在较短的时间被发现,有些环境问题甚至要在几十年后才会显现。当企业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况时,环境法律责任应由合并后的企业或者分立后的企业承担。然而,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破产企业在造成隐蔽性比较强的环境问题后,如何承担环境法律责任在法律规定上是空白。针对企业破产后才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如何对企业进行追责以保护权利人的利益,成为我国司法理论和实践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的概念出发,列举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以及我国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承担的现状,并提出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