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环境的发展以及市场竞争秩序的变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经历了两次修改后,仍然存在着问题,同时我国各地的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无法做到与时俱进,不仅存在着严重的滞后性,而且在立法方面,内容的针对性及适用性均普遍不足。结合近几年来不论是学界还是实践中对比例原则的适用不再局限于行政法领域,而是扩展到了私法、刑法、诉讼法等领域。其中,比例原则适用于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不仅具有可行性,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