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缔约过失制度是合同法领域的重要制度,法律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但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尚未明确,争议的焦点在于固有利益是否可以通过缔约过失制度进行保护。缔约过失责任的保护对象应限于信赖利益,不应包括固有利益。固有利益损失,应通过侵权法进行保护。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