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密货币自产生以来常被用于投资,其交易具有隐匿性、不可逆性及无国界性等特点,存在诸多风险,因此多国陆续出台监管政策予以应对。美国在实践中主要采用豪威标准认定加密货币证券性质,同时通过灵活解释及运用各种域外管辖标准的方式逐步强化联邦证券法的域外效力。在数字经济时代,为提升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能力,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秩序与投资者权益,并进一步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有必要全面优化我国过于原则化的证券法域外适用制度。具体而言,应从立法角度扩大证券法的适用范围,从司法角度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解释职能,从执法角度强化跨境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

  • 单位
    外交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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