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公司集团化的日益成熟使得在过去单一模式下十分便利的股东查阅权行使出现了障碍。以我国目前的立法模式来看,若相关独立法人侵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母公司股东无法行使查阅权,就会呈现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的趋势,从而造成损害,不能及时得到救济。为方便公司股东行使权利,股东查阅权穿越制度成为公司股东获取公司经营生产情况的重要路径。通过分析我国股东查阅权穿越制度的沿革及立法现状,论证我国行使股东查阅权穿越制度的必要性,列举我国股东查阅权穿越行使的障碍并给予相应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