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我国现行《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规定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为对子公司投资),这割裂了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与合并财务报表的本原逻辑关联,削弱了两者间的互补性,且导致母公司股东基于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来厘定分红权利虽然符合《公司法》却很不合理,而基于合并财务报表来厘定分红权利虽更为合理但和《公司法》存在明显冲突。我们对该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论证了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之中采用权益法来核算其对子公司投资的逻辑合理性和现实必要性,并建议修订我国现行《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之中由成本法改为采用权益法来核算其对子公司投资。
-
单位清华大学; 福建江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