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法学研究应当实现从"平面刑法学"到"立体刑法学"的范式转换,以打破我国刑法学目前研究视野狭窄,理论层次不高的局面。立体刑法学应当以社会系统论作为理论基础,刑法作为法律系统的子系统,一方面通过运作上的封闭性实现刑法教义学的再生产,一方面通过认知上的开放性与其他法律系统的子系统实现衔接。这一衔接是刑法子系统与其他法律系统的子系统通过以若干联结点实现结构耦合来进行的,这就构成了立体刑法学的运作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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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