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行为入罪对于我国现今遏制频繁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法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刑法修正案(八)》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用语相对简单且没有细化,这样就会导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实践中对其理解与适用发生分歧,不仅各司法机关会在法律适用上发生分歧,全国各地区也会因其地域性而导致在法律适用上不统一的情况。本文将针对危险驾驶的历史渊源结合我国国情进行分析与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