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据党内法规立规目的之性质,可划分出直接的现实目的、间接的现实目的和政策目的三大基本类型。直接的现实目的主要体现为提倡、规范、加强某种行为,或推进某种制度、机制的建设;间接的现实目的体现为促进某种政治状态、发扬某种优良作风、弘扬某种社会价值等,是需通过党内法规之整体实施,才能逐步推进和实现的目标;政策目的即立规者预期贯彻落实的思想、路线、原则、方针或政策,因为党内法规有很强的政策属性,政策目的也是立规者予以重点考量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