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元宇宙中NFT交易模式的骤然兴起,系依托于区块链分布式记账与数字化智能合约的底层技术统合及NFT价值产业链与电商产业链的有效融合,促成了“人—Token ID—场”的互动循环链条。Web 3.0时代信息网络技术带来的新型交易模式,除促进数字经济市场繁荣外,还面临法律性质认定与监管缺位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在事实与法律二元区分下,依据“电子商务+NFT”视角考察交易主体、交易内容及行为的现实样态,构筑“主体—行为—责任”宏观框架。结合区块链信息网络服务环境与《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将NFT铸造者及发行者、NFT交易平台与NFT用户群体分别定位为平台内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消费者。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