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重视为成员国提供积极高效和公开透明的争端解决办法,并以独立章节形式将争端解决机制固化下来。RCEP争端解决机制主要包括磋商、斡旋、调解、专家组(裁判庭)仲裁等争端解决办法,是一种将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相结合的多维度解决模式,也是一种多样性包容和渐进式改革的有效尝试,这些机制创新传递出更加互惠共赢的积极信号。但RCEP争端解决机制存在一定的缺陷,ISDS谈判也尚未完成,将对我国的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等行业造成影响和冲击。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中国应大力推动缩小RCEP争端解决机制的不适用范围,积极参与RCEP中ISDS机制的构建与完善,并提前评估后续可能产生的贸易摩擦或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