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第1176条是新增设的自甘风险条款,该条款在司法适用中的方式、效果和功能尚待考察。通过对体育活动中适用民法典自甘风险条款的65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发现自甘风险在司法适用中存在传统审判思维的路径依赖、条款内在关系界定不清、构成要件要素判断标准僵化以及扩大适用等困境。对此,需要对其进行从“耦合”到“递进”的整合与改造,依次对致害风险来源、受害人参与意图、行为人主观过错以及活动组织者安全保障义务进行逐层判断,使自甘风险的构成要件成为一个具有内在逻辑的体系,有助于阐明自甘风险的司法适用路径,明确自甘风险与其他归责原则之间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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