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将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与行政诉讼相衔接,能发挥出该项制度的真正实效。当前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具备对接诉讼程序的条件,考虑到存在其他监督和救济程序,有必要对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对象进行分类处置,并与现行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保持衔接。厘清新时代法律监督在国家公权力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达到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目的,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 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