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承担公共风险诱发的潜在支出义务是形成隐性债务的根源所在。政府隐性债务主要源自于私人部门风险公共化后政府作为最后担保人被动承担的支出义务,以及政府部门主动将债务风险转嫁后私人化的风险再次回流所产生的支出义务。政府行为特征在公共风险产生与风险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进而表现为"主动型"和"被动型"两类典型的隐性债务转化路径。从风险传播链条异质性角度进一步识别两类代表性路径下引致隐性债务的风险因素,能够为隐性债务治理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

  • 单位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