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新型财产形式层出不穷,1985年制定的《继承法》中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过于狭窄,难以解决日益复杂的财产继承纠纷。遗产范围扩张既是完善继承法律制度的需要,也是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新问题需要。解决现行《继承法》中遗产制度设计存在的问题,主要通过立法路径和具体的立法构想两方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