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决定了检察机关在多大程度上可以通过公益诉讼制度保障公共利益和实现法律监督。自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确立以来,中央和地方通过立法方式积极拓展案件范围,但拓展后的案件范围仍然难以满足现实需求。现有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立法存在诉讼法和单行法多法并行的分散式立法规定不一致、各法具体条款立法技术的限制、多主体多形式的案件范围拓展模式正当性存疑等隐忧。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的背景下,应当统一规定案件范围、优化具体法律条款设计、规范案件范围拓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