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受瞩目的"顾雏军案"再次涉及刑诉法中有专门知识的人之意见是否属于证据的问题,而学界、实务界对此一向存有争议。大量裁判文书案例显示,刑事司法实务中已不乏法院将有专门知识的人的意见作为证据以及定案根据的例子。与此同时,否定意见可以作为证据的观点,以"不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不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为主要理由。通过对这些理由的一一辩驳,再结合证据法理层面的检视,可以认为有专门知识的人之意见,或为实质证据,或为辅助证据,均能作为证据使用,具有证据属性。当然,承认有专门知识的人的意见具有证据属性,不代表其最终可以成为定案根据,证据与定案根据是两个不同概念。此外,需要注意有专门知识的人之意见的使用领域,采纳和采信必须经过法庭调查、庭审质证,以及相应的审查判断等操作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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