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反暴力法治建设,成效显著,但也存在不足。暴力行为法律规制的理论层面面临入罪标准较高与规范指引不完善的困境,实践层面存在预防和救济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考察部分域外国家针对暴力行为的法治措施,发现其对暴力行为的定义较为明确,将暴力行为分类治理,且不单纯以暴力行为结果作为入刑条件,这些立法与司法实践经验有一定借鉴意义。为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平衡,有必要创新治理思维,将暴力行为分级、分类规制,兼顾暴力行为的预防与制裁,健全多元主体参与的法律规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