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是市场条件下治理高校教师流动的关键。在要素市场化转型中,我国高校教师流动治理出现了双重失灵的困境,扭曲的市场价格机制、高外部性的恶性人才竞争等引发了市场失灵,传统"命令-控制"方式失效、制定法自相矛盾等导致了政府干预的失灵。激励性法律规制因具有尊重市场规律、弱化行政控制色彩、追求教育公平等价值,被认为是一种能够克服双重失灵的治理策略。其在原有市场模式和规制结构下,通过"激励相容"的技术逻辑以及权利-义务、成本-收益的分配,特殊待遇、资格、荣誉的赋予等法律激励为主的实践逻辑,引导高校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为此,需要对现行法律制度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进行检视和完善,以保证治理效果。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