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在北宋时期就产生了具有一定程度现代契约伦理色彩的共同体组织——乡约。不过,"乡约"这种契约伦理共同体跟现代以个体权利为本,通过契约缔结的社会组织有本质的不同。"乡约"旨在提升个体德性,以便将个人更好地收摄进家族式群体生活方式之中,而不是让个体成为独立自主的社会主体。因此,入明后,"乡约"即被君主专制权力所利用,成了官府进行意识形态灌输和牢笼人心的工具。于是,"乡约"这种具有一定现代契约伦理色彩的共同体组织终究没能发展壮大并引起中国社会结构的现代性转型。探明乡约的契约伦理特性及其产生、变异的原因,有利于推动传统伦理形态的现代转型,有利于提升当代中国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