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同于常规侦查讯问对空间和时间的制度化配置,现场讯问是紧急情况下在犯罪现场或抓捕现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在制度建构上可以说是一种实用主义的后果权衡。现场讯问的制度功能在于紧急获取案件关键事实、证据信息,抑制递进的严重社会危害,防止核心信息灭失和重大损害后果无法挽回的侦查困境。刑事司法的时间和空间意蕴表明现场讯问只是侦查讯问的"紧急"例外,是一种特殊的时间行为和空间行为。摈弃法律形式主义狭隘的抽象语词逻辑,现场讯问具有经验理性上的"必要之法"的制度功能。但侦查实践中必须谨慎斟酌现场讯问制度的用途与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