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同居人成被告2007年的春节后,家住辽西某市的佟绵林因与妻子李女士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或受不幸婚姻影响,佟绵林很长一段时间没有考虑再婚。直到2009年秋,经朋友介绍,佟绵林与个体经营者曹艳欣相识,二人性格与爱好都很相似,大有相见恨晚的感觉。2010年春,二人开始了同居生活。因此前曹艳欣也有一段不幸福的婚姻,相同的经历让他们都非常珍惜这次相见恨晚的相识,同居的日子过得很幸福。感情好自然不计较银钱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