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方学界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研究主要呈现为两种路径:注重客观物质层面的唯物主义路径和强调精神性意志的唯心主义路径。这两种非此即彼的单向度研究路径都曲解了马克思法哲学思想,走向了不同的极端。事实上,马克思不仅主张个体应当具有物质性的实际权利,还强调个体精神意志的重要性,二者缺一不可。可以说,马克思是在对主客体关系的分析中去揭示“法”的本质的。理解了这一点,对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