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我国的生育待遇与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相伴而生。1951年出台的《劳动保险条例》就包括生育待遇。但建立专项的全国性生育保险制度是1994年原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到本世纪初,原劳动保障部提出了"协同推进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的理念。由上可见,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理念早在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就已有之,并且着手开展实践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