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哈特的"承认规则"理论包含有三个矛盾的维度:"既非有效亦非无效"的"效力判准"、既是"法律"又是"事实"的"惯习规则"、既包括规则又包括原则的"包容性实证主义"。麦考密克有关"司法角色"的定义有助于将"承认规则"的解释水平提升到一个狭义上的"二阶观察"的层面上,但仍不足以彻底解决上述矛盾。而借助卢曼的"信息冗余"概念将"承认规则"的解释水平提升到一个"三阶观察"的层面上,则能够彻底地解决上述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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