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宅基地"两权分离"架构下,公、私益色彩无法调和导致公平与效率难以有效兼顾,成为宅基地制度改革缓慢的症结所在。"三权分置"是在原"两权分离"架构下对使用权作进一步产权分解,从而形成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新格局。传统农区宅基地入市实践中的三权权能实现经验表明:所有权权能主要通过明晰所有权主体和赋予其处分权来实现;资格权权能主要通过资格权取得和退出机制的完善来实现;使用权权能主要通过使用权就地流转和节余指标跨地调剂来实现。为此,以"确权+保权+转权"为核心,推进传统农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基本路径:一是通过立法规范明确宅基地所有权主体的"法人资格",并强化其监督管理权;二是通过"定人定面积"方式完善宅基地资格权的取得和退出,以确保资格权的福利保障;三是通过探索宅基地使用权多样化的入市保障机制,显化使用权的财产效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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