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嵌入、社会协同和农民自主治理作为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内在变量,三者的关系决定着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的转换。从理念转向行动是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基于行动科学理论的分析发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经历了政府行动阶段、社会行动阶段和农民行动阶段三个历史阶段。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政府主导、社会协同与农民组织化行动的治理过程。随着农村基层自治广度和深度的拓展,农民行动日益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目标和方向。农民行动能够很好地迎合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要求,悄然改变“农民自治弱化”的现实困局,而厘清农民行动逻辑和通过主体意识、主体赋权、民主协商与自治共享激发农民行动就显得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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