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数据出售的行为性质

作者:杜前; 李玉文; 赵龙
来源:人民司法, 2022, (14): 58-61.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2.14.012

摘要

<正>【裁判要旨】被告人在未经被害单位许可的情形下,利用编写的计算机程序,避开被害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获取并转发数据牟利,应当认定为采用其他技术手段非法获取数据,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案号一审:(2021)浙0521刑初34号二审:(2021)浙05刑终87号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