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基于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简称“侦协办”)的功能设定出现了“监督还是引导”的分野。检察监督与引导并行内含于检察机关工作职责,同样应当属于侦协办工作范围,二者并重应是侦协办设立的双重动因。在监督与引导并重的理念指引和功能定位之下,侦协办若想充分发挥双重功能与作用,必须对其工作职责、行权方式和配套制度进行科学架构,以促进该项制度具体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