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5月23日,根据《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关于对桐庐富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窑基、管理及生产用房等建筑物4943m2强制拆除,并恢复被毁基本农田的耕种条件。以城南街道为实施主体,县经信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交运局、法院、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对城南街道仁智村一家烧结砖企业和一家死灰复燃的混凝土砖企业进行强制拆除。整治小组由城南街道主任李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