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保护措施是一种私力救济工具,具有强大的约束和监测功能。在数字时代,技术保护措施的广泛应用虽然有利于版权保护,但同时也对消费者的隐私造成了损害,这动摇了版权制度的合法性根基。当前正值我国全面推进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关键时期,应在修正案中融入隐私保护理念,重新审视技术保护措施的地位,对技术保护措施进行必要的限制;并扩大技术保护措施可规避范围,从而解决技术保护措施与隐私权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