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健康环境权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因人类活动导致环境污染从而威胁人类生存且以环境权为研究中心的环境运动。健康环境权是作为人权的健康权在环境保护领域的适用。在欧洲人权体系中,虽然《欧洲人权公约》没有明确规定健康环境权本身,但通过对其公约的第八条的扩大解释及司法适用,保障了公民健康环境权的实现。虽保护健康环境权已取得有效成果,但也在司法适用中出现些许限制。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