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宁波镇海乌龟山遗址出土鱼骨为研究对象,鉴定结果显示,乌龟山遗址出土鱼类有乌鳢、鲤、鲶属、花鲈、鲻、棘鲷属、鲨形总目、鲼亚目,可能还包括石首鱼科。从河姆渡文化晚期到良渚文化时期,乌龟山先民适应了依山滨海的地理环境,在利用以乌鳢为主的淡水鱼资源基础上,利用多种近岸海鱼,这种鱼类资源利用方式在宁绍平原滨海地区的河姆渡文化遗址中有一定代表性。研究根据出土鱼类的栖息环境和生活习性细化了以往对长江下游地区先民获取鱼类资源的笼统认识,将该地区新石器时代鱼类资源利用方式分为三种:以利用淡水鱼类为主;既利用淡水鱼类又利用近海鱼类;以利用近海鱼类为主,这是史前先民对陆地淡水资源和海洋资源不同程度的适应和开发造成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