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案例】邓某甲于某年出生,5岁时随母邓某乙落户在A组,后来邓某乙在A组分配得到宅基地并修建了房屋,邓某甲生活在A组。后因航空大道项目A组部分集体土地被政府征收,A组获得了相应的征收补偿款。A组在分配该笔征收补偿款时,以邓某甲为“外甥”(即外嫁女之子女)为由,未将其列入分配名单之内,未给邓某甲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