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第二条资源税的应税产品为矿产品和盐。本法所称矿产品,是指原矿和选矿产品。第三条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