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是所有法学学科的高度凝结,其在法学体系中处于一个较为高阶的位置,但由于法理学过于模糊和抽象,使得它成为一门较难理解的学科。法理学作为法学的基础,无论是其自身的价值,还是对司法实践的指引,其作用都是不容忽视的。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往往认为部门法与部门法之间的学问才是需要攻克的难题,殊不知其实法理学才是司法实践中必要的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