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明确学校、家庭、社会在协同育人中的各自职责定位及相互协调机制。一是学校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要全面掌握并向家长及时沟通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情绪、学业状况、行为表现和身心发展等情况;把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职责,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要用好社会育人资源,建立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和资源目录清单,联合开发社会实践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