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中发[2015]9号文及其配套文件指出,要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逐步减少工商业内部交叉补贴,妥善处理居民、农业用户交叉补贴,过渡期间,由电网企业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输配电价回收。理顺电价交叉补贴不仅是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迫切要求,也是促进电网企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还是理顺电价形成机制,还原电能商品属性,形成由市场决定的能源价格机制的关键。

  • 单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