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网络平台的出现是"数字革命"的标志性事件之一。作为生产力的新型组织者和海量关键生产要素的掌控者,平台在显著提高生产力并推进法治进程的同时,也挑战着传统法律秩序,对平台用户的生命权、财产权、隐私权、言论自由权等基本权利的影响日益增大。2020年6月,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爱奇艺"付费超前点播"案判决,受到业界广泛关注。原告吴某系爱奇艺黄金VIP会员,享有"热剧抢先看"的权益,但在收看热播剧《庆余年》时还需额外支付每集3元的"超前点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