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世纪以来,美国量刑改革经历了酌定量刑、量化量刑以及混和量刑三种不同模式。酌定量刑时代推崇康复思想与矫正刑,司法自由裁量权几乎不受节制。量化量刑时代重在消除量刑偏差与实现量刑均衡,通过设置形式化、量化的规则和标准指导量刑,极大地约束了司法自由裁量权。双轨制量刑模式特点是法律的形式规制与法官的直觉感悟并重,确定量刑与不确定量刑混融。与量刑双轨制相对应,美国在量刑委员会的功能与定位、量刑指南的简化以及量刑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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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