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教外厅〔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规范高等学校在华国际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进一步做好来华留学提质增效工作,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移民管理局联合制定了《高等学校国际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