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三角商事仲裁协同机制自成立以来在跨区域庭审、仲裁制度改革、国际化水平等方面成效显著。但当下仲裁协同机制面临脱逸于实质而停留于形式的危险,表现为“三省一市”仲裁协同具体措施缺乏,使协同停留于框架层面;商事仲裁程序协同缺乏上位法依据等方面,进而制约长三角商事仲裁协同的有效推进。本文基于长三角商事仲裁协同面临的困境,试从互联网仲裁上位法完善、推进商事仲裁协同制度具体化建设以及强化合肥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等方面提出解决路径,以促进长三角区域在商事仲裁领域的紧密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