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规划资源规[2021]7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