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保持债权债务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将债权转移给他人享有。基于债权转让合同的相对性,整个转让过程并不需要债务人参与;基于债权转让的无因性,转让无须取得债务人同意;基于债务人的知情权,转让事实须通知债务人。关于债权转让通知效力认定,依据的是《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该条文作为《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四十六条继续沿用。这一规定仅明确了债权转让后的通知义务,对于应由哪一方作为有效通知主体、何时作出通知属有效以及何种通知方式可视为送达并生效等问题并未进一步细化。因此,需对上述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从而在实务中可避免争议,既保障受让人的债权、维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又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