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单中心治理向多中心治理的转变,是当代中国公共治理转型的重要维度。本文聚焦药品医保支付价改革中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如何达致从政府定价的单一利益格局逐渐过渡到多利益相关方共同议价的多元利益格局。基于三明和绍兴等地改革案例的分析表明,多中心治理模式的效度取决于多元主体的利益均衡度。现阶段药品医保支付价改革中多元主体已初步实现共同参与,形成从"定价"到"议价"的格局,但仍存在患者群体缺乏有效参与、同类药品价格落差过大和部分药品供应短缺等问题,致使多元共赢难以实现。后续的改革应当通过明确医保局定位、保障和扩大患者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药商的合理权益,提高医疗机构激励与约束以及完善支付价形成机制等,最终达致利益平衡的多中心治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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