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型城镇化是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核心动力,是推动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巨大引擎。前期我市人大和政府建立了相关法律制度,为保障、规范和引领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了较大作用。但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基础上的某些制度滞后及缺位,使城镇化所处的制度环境呈现出不适应现状或无法可依状态。本文就我市城镇化法律制度不完善的现状作出分析,提出建立新型城镇化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以期为我市构建科学合理、全面完善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法治体系作出贡献。

  • 单位
    东北石油大学秦皇岛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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